谁消灭了电动车,谁消灭了电动车大结局
电瓶车充电没多久充电器自己灭掉?
您所指的电瓶车的充电器指示灯熄灭了,是在充电过程中灭了还是通上电源时灭了,在充电过程灭了一般是充电满了,如果是通上电灭了那就是充电器坏了。
如果电源指示灯亮而充电灯不亮时,又有两种可能性,一为电瓶已充足电量或电瓶损坏,二为充电器坏(有些充电器充电指示灯常亮,通过改变指示灯的颜色来显示是否充电)
如果昆山事件中死的是骑电动车的人,还会有这么多舆论吗?
如果你留意一下或者是查看以前的类似新闻,你会发现如你所讲的这类案件每年都有发生,你看 你都不知道,还要在这里问,你自己就琢磨一下影响的大小呗
这类问题就是浪费公众资源……
是坐以待毙,还是以死相拼?
如果是以上说的情况,我估计不会再有这么多舆论。
主动进攻的是宝马男,他用砍刀杀死电动车男,百分之百要负起全部法律责任,这是不会有任何含糊的。是非曲直非常清楚。杀人偿命,天经地义。舆论绝对不会偏向平时劣迹斑斑、这次又挥刀杀人的宝马男,法律也绝对不会轻饶他。
这次引起舆论轩然大波的主要原因在于:电动车男为自卫,自己没死,反而砍死了向自己进攻的宝马男。他成了杀人者。他下一步的命运会怎么样?牵动着众多老百姓的心,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。大家同情他、声援他、支持他,主要是从这件事上,从他身上,看到了自己的影子。常常假想:如果是安分守已的自己,遇到了电动车男这样的凶手,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况?是束手就擒,坐以待毙;还是奋起自卫,以死相拼。
毕竟,安分守已的人在社会中还是占了绝大多数。
是选择第一条路走?还是选择第二条条路走?在自己遭遇侮辱、受尽凌辱的时候,是不是需要自卫?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,如何去把握自卫的分寸?
人们遇到了困惑,希望在未来法院的判决中找到答案。这是很正常的。相信法律也会给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。
有了以上原因,这个案件之所以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并讨论就不足为奇了。
实际情况也是:2018年9月1日,昆山市公安机关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、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。这无辜和善良的人们所盼望的一个合理结果。